社保轉入、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待遇、經濟補償金月工資基數等相關政策解讀
姜先生原在濟南工作,并在濟南繳納了社會保險,姜先生現想回煙臺工作,咨詢:濟南繳納的社會保險如何轉移到煙臺?
答:外地人員轉入煙臺,城鎮戶口所在地為煙臺,且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沒有年齡限制,在煙臺交上保險后即可辦理轉移手續;如戶口不在煙臺本地,通過企業繳納保險后,除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外,男的年齡不允許超過50歲,女的年齡不允許超過40歲,若超齡必須在煙臺繳納滿10年方可轉移。
從外地轉入煙臺,需攜帶原參保所在地社保機構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憑證》,男的年齡超過50歲,女的超過40歲還需持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
注:如您在外地參加過符合國家規定的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3年(含),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能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法律文書。
案例2
李女士在單位發生了工傷需要在家調養,咨詢:停工留薪期期間的待遇如何發放?
答:所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工傷醫療待遇繼續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案例3
企業職工吳先生與單位所簽勞動合同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吳先生接到單位通知要與其終止合同,咨詢: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基數?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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