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從11月份開始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所屬分類:最新社保資訊] [發布時間:2023-06-27 17:12:30] [發布人:超級管理員] [閱讀次數:1235] [返回]
我市嚴格執行失業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掛鉤辦法,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2019年,我市最低工資執行兩檔標準:海陽、萊陽、棲霞和長島為1730元/月,其他區縣為1910元/月。2019年1月至10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海陽、萊陽、棲霞和長島為1211元/月,其他區縣為1337元/月。從2019年11月開始,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海陽、萊陽、棲霞和長島為1384元/月,其他區縣為152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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